汉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阴县蒲溪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19-0007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环复〔2019〕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2-13 13:21
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汉阴县蒲溪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汉阴县蒲溪镇蒲溪村三组,占地1575m2,总投资1406.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4.98%。新建500m3/d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并预留远期扩建用地),配套污水管网2350m及其他污水处理配套设备(格栅、调节池、A3/O池+MBBR、加药间、污泥池、过滤间等)。污水处理工艺选择“A3/O+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机械过滤+消毒”三级处理工艺。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蒲溪镇辖区。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废水管理。对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综合处理,严禁随意排放。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 标准后排入配套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防渗措施,加强监管,避免污染地下水。
    (二)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合理处置施工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严禁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与格栅渣一同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污泥经吸污车运至汉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运至汉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污泥含水率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在线监测废液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实施噪声达标处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格栅除污机、潜污泵、污泥泵、搅拌器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达标处理。噪声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四)加强施工扬尘、运营废气管理。通过施工场界设置围挡、 材料运输及堆放时采取遮挡覆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保洁等措施有效处理施工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必须对格栅渠、调节池、污泥池、一体化设备等进行加盖密封处理,采用简易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对排气口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加强厂区绿化。废气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源为污水处理系统出现异常,应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审核后报我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 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依法向社会公开。分期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进行分期环保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曰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县水利局和蒲溪镇,并由县水利局和蒲溪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行业和属地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