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汉财综字〔2019〕9号
索引号: | xzfgzbmczj-GK-2021-0087 | 发布日期: | 2019-07-16 13:41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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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根据安财综〔2019〕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06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975万元(第一批棚户区资金876万元,第二批棚户区资金99万元)、租赁补贴91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金用途,分别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或“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3号)规定执行,并可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和行政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四、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请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管理工作。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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