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0-012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30 17:3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金融扶贫开展以来,各镇各部门及各承贷银行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工作,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用途有偏差、发放不合规、监管不到位、获贷率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及各承贷银行要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宣传扶贫小额信贷的宗旨、目标、用途,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序、借款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和奖惩办法等,进一步提高干群的政策知晓率。特别是要开展金融诚信教育,营造遵守合同履约光荣,拖欠贷款本息可耻,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良好信用环境,使贫困户“能贷”“会贷”“会还”。

  二、坚持依法合规。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坚持对象精准、政策精准、使用精准,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且用于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投放支持。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严禁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冒名借款和“户贷企用”“户贷社用”。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及各承贷银行要充分认识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陕西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引》和汉政办发〔2018〕12号、〔2018〕120号、〔2019〕28号、〔2019〕40号文件精神,按照权责清单,强化协作分工,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到期前预警、到期催收、逾期通报、责任倒查等各项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自责任。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承贷银行要切实加强贷款全流程监管,确保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三个“真实”,不得“一贷了之”。要坚持“谁借谁还”“谁放谁收”“部门、镇村配合”的原则。各承贷银行应首先履行好贷款投放、催收、追偿的主体责任,同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凡在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放贷的单位和人员,均应担负起该笔贷款投放、催收相关责任,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工作合力,促进贷款依规投放、到期按时收回。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于各级检查发现的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问题,各承贷银行、各镇要落实主责,各帮扶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全面排查核实,摸清问题底数,实行台账管理,限时整改到位。针对贷款用途不规范以及“户贷企用”等情况,务必进村入户,逐一找准症结,一一对症下药,宣讲金融政策,完善档案资料,做到政策措施对应,前后数据逻辑相符,逐村逐户整改销号,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五、严防贷款逾期。承贷银行要主动协同当地镇村和帮扶单位进一步完善到期贷款台账,逐笔分析借款人意愿和还款能力,分类督促借款户及时敲定还款计划,夯实各自清收责任、风险应对措施、工作要求和任务考核,加大联合清收力度,保证扶贫小额贷款按期收回。要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在符合政策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展期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申请风险代偿、转商业贷款、依法起诉追偿等措施,确保贷款逾期率严控在0.5%以内。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镇各部门及各承贷银行要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风险突出的县上将予以提示、约谈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实,造成风险防控化解不力,多次被县级以上约谈、通报或造成舆情误导等给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局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启动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