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09-04 16:34
来源: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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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提供精准依据,日前,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局和残联等部门,针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细则》相对于以前的认定办法,在简化申请手续上,取消了以往有关认定办法要求镇村证明盖章的要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减少学生、家长和镇村的事务负担。同时,提高了认定的合理性。综合建档立卡和低保等特殊群体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准确界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了认定效率。充分利用省级教育、人社部门的学籍数据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的特殊群体数据共享比对,提高了特殊群体学生认定的效率和精准度。此外,规范了认定程序。明确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还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实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