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陕政土批〔2019〕23号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07-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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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批准机关和时间: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10日批复。

  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19〕23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地类及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被征收土地面积分别为:双乳镇双乳村1.0亩,城关镇三元村4.2亩,城关镇龙岭村13.8亩,城关镇中坝村12.5亩,城关镇解放村26.8亩,城关镇双星村35.2亩,其四界详见勘测定界图,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汉政发〔2018〕143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征地实行一次性货币化安置,失地农民按《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登记补偿手续,注销土地权属证书,逾期不申请的,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再行耕种农作物,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