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第三期电子消费券发放细则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06-02 19:20
来源: 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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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安康消费市场的影响,提升市民消费意愿,活跃消费市场氛围,市政府决定向全市居民和外地在安康人员发放第三期600万元电子消费券。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制定第三期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时间

  第三批消费券发放时间为6月6日上午11:00时至6月12日23时59分59秒,领完即止。

  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市、县区统一启动,统一规则,统一宣传。

  二、投放对象

  所有在安康人员(包括外地来安康人员)均可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在全市通用。

  三、投放平台

  支付宝App

  四、消费券组成

  第三期消费券共计600万元,为餐饮、住宿、A级景区、文化娱乐业及市供销系统安康地方特色产品专营店通用券。采取通用券包模式,券包含50元和15元各1张券,分别满200元、满58元可用。

  五、领取方式

  消费券在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春夏焕新·携手安康消费季”活动页面申领,饿了么用户也可通饿了么首页领券链接,跳转到支付宝领券(券的使用规则不变,饿了么线上仍不能核销)。每期活动每人最多可抽取一次。领券原则为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市民也可在“春夏焕新·携手安康消费季”页面关注后续抢券时间和攻略。

  六、使用规则

  消费者领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抵价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后,自领券之日起有效期7天。未核销完的消费券由平台统一回收,纳入下一个周期发放。


  附件:第三期电子消费券商户白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