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0-017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0〕5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13 09:1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执行高效、落实有力,提高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综合协调、各口分工负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机制,严格检查督办,为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扎实有效的服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

  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对象是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汉单位和涉及的有关单位。坚持“分口督查”原则,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各联系主任负责对应县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工作的督查。对于涉及面广、事关全局、综合性强、协调难度大且催办后落实效果不佳的事项,经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同意后,可转交县政府办督查股提级督查。

  (一)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督查股负责抓好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主要任务是:

  1.督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督查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汉阴事项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事项落实情况;

  3.督查全县重点项目和实事进展情况;

  4.督查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5.督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6.督查县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工作;

  7.督查县政府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8.督查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秘书股负责对应县政府领导分管联系重点工作的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主要任务是:

  1.督查对应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及调研检查工作确定事项落实情况;

  2.督查对应县政府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及其他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3.督查对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和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要夯实督查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是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负总责,对于重大督查事项要精心部署,严格把关,及时反馈,确保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督查股、秘书股要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对重点工作实行动态化销号管理,持续跟踪问效。督查股负责的八项工作任务实行月通报、季通报;秘书股负责的三项工作任务,每季度末将落实情况报督查股,督查股每季度分口予以汇总通报。

  二要完善督查机制,严格限时办结。综合运用电话督查、书面督查、系统督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督查事项。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下发《督办通知单》进行书面督查;对县政府领导临时、口头安排或要求及时反馈的工作进行电话督查;对县政府领导批示通过政务督查系统进行交办;对县政府重点项目、重要督查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时效观念,按照督查事项规定的反馈时限,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每季度末向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督查股报送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确定事项在政务督查系统交办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实行违反限时办结制。对应及时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电话督办、发督办函催促提醒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的进行重点跟踪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经重点督办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做预警汇报,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领导进行提醒约谈。对经约谈仍无明显进展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年底前将约谈、通报批评等情况汇总报送县考核办,县考核办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予以加分或扣分。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