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汉财会综字〔2020〕9号
索引号: | xzfgzbmczj-GK-2021-0087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16:25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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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根据安财综〔2020〕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20.2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744.6万元、租赁补贴75.6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金用途,分别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或“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二、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和行政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完成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汉阴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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