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wjj-GK-2020-0028 发布日期: 2020-10-20 11:53
来源: 陕西省医疗和保障厅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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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使命担当。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清单的制定、发布、实施,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清单制度实施,细之又细的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真正解决群众在医保经办中的烦心事、操心事。
  (二)提高服务效能。通过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有效解决当前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办事程序繁杂、标准不一、经办服务体验不够理想等问题。通过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建立清单制度。各市(区)要以全省《事项清单》为底线,修订完善本级清单和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和统一的受理表格。要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对确定的办理流程、时限、所附资料等不擅自修改,对办事所需材料做到“只减不增”,不得再设“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制定清单时,对不在全省《事项清单》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又确需增加的,要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规范,并报省局备案后实施。
  (二)建立完善调整机制。各市(区)在清单及办事指南发布后,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要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修改情况,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及时更新、准确规范。
  (三)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各市(区)要加快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四)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各市(区)要明确责任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编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有序推进。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加大培训力度,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将清单制度全面落地实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事项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加大工作宣传。各市(区)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办公地址及办理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予以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建立健全审核复核机制,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强监督评价工作。各级要充分认识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省局将把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及时向全系统通报结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附件:1.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xlsx
     2.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zip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