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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民政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0-11-17 08:30

赵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助推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县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的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转发省财政厅等四厅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04号)要求,对符合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政府职能的服务事项。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近年来,为了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局积极为社会组织争取社会服务项目,2018年、2019年陆续为社会组织争取的公益项目资金达47万元,在提升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项目运作能力、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后期我们也将继续为社会组织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民政部门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对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同时符合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有受理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事项的义务;提供办理材料时,评估登记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另外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我国民政部制定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从而规范慈善组织的认定工作。《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认定为慈善组织(详见附件2),并向社会组织登记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后期我们将制定出相关办事指南,为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联系电话:0915-2322677


汉阴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