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汉财会综字〔2021〕3号

索引号: xzfgzbmczj-GK-2021-0009 发布日期: 2021-03-05 09:58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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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

  二、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汉阴县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以后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是否按时报送年度备案资料,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和客户服务质量情况。

  (四)代理记账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情况,从业人员执业稳定情况,从业人员接受会计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

  2021年3月9日到3月19日

  五、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专业能力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资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移交等资料。

  (五)2020年度财务报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财政部门履行市场经济秩序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检查质量。检查过程中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高效,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处罚,涉及违法事项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政监督检查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2.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

          3.整改通知书.docx

 

                                    汉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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