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生态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cxjs-2013-0239 | 公开目录: | 目标考核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6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6-03 09:4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2年生态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汉阴县2012年生态建设考核办法
按照《汉阴县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1〕112号)总体要求,我县必须于2012年创建省级生态县,2013年通过国家生态县验收,为确保生态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估各镇、各单位生态建设成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面完成生态县创建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和谐汉阴、幸福汉阴建设。
二、考核标准及内容
将生态创建工作纳入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并设立单项奖,对年终考评优胜者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内容见《汉阴县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三、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和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考核奖惩
县政府设立一等奖二名(镇、部门各一名)、二等奖四名(镇、部门各两名)、三等奖六名(镇、部门各三名),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3000元。
五、考核组织
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生态考核与县、镇综合考核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同步进行。年终各镇、县直相关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生态办,考核组通过查看现场、审阅资料等形式,对照《汉阴县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逐项评比打分,按总分高低确定名次,报县政府审定。
附:1、汉阴县2012年度县直有关部门生态创建考核评分细则
2、汉阴县2012年度各镇生态创建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