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和《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12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目标考核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办发〔2016〕7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10-22 10:38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和《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新奖考核评选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所列的14项工作,涉及今年全县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点领域,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树立标杆意识,夯实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奋力追赶超越,推动全县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负责考核评选的县级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单项奖《考核评选办法》,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年终考核评选工作。

  继续设立创新奖,旨在进一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激发创优争先热情,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汉阴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立足实际,精心部署,积极破解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县考核办要加强平时情况收集和考核督办,做好单项考核奖、创新奖评选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通过考核评选,引导和激励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创出特色、创出亮点,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全县全年目标任务,切实加快幸福汉阴建设。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


  为激励单项工作创先争优,树立加快发展、追赶超越标杆,推动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继续设立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如下:

  一、设立单项奖的原则

  1.突出稳增长原则,充分体现推动经济发展为核心,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产业发展和经济贡献为目的。

  2.突出重点原则,充分体现投资拉动、产业支撑、工业发展、惠及民生等重点领域。

  3.突出改革创新原则,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4.突出从严治党原则,充分体现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保证作用。

  二、设立的项目和负责考核评选的部门

  根据以上原则,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立14个单项奖,分别是:

  (一)经济发展类

  1.项目建设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招商局、统计局

  2.招商引资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招商局;配合部门: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

  3.“四上”企业培育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统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

  4.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经贸局;配合部门:工业园区、发改局、统计局

  5.服务业发展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经贸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

  6.农业园区发展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农业园区办;配合部门: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7.电子商务工作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电商办;配合部门:经贸局、统计局

  (二)社会发展类

  8.脱贫攻坚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扶贫局;配合部门: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

  9.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部门:扶贫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

  10.双创工作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双创办;配合部门:文明办、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

  11.城镇化发展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国土局、公安局、统计局

  12.县域经济监测及小康社会监测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统计局

  (三)党的建设类

  13.党建工作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14.党风廉政建设单项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

  三、奖项设置及奖金标准

  (一)每个奖项设奖3名,其中一、二、三等奖各1名。获得单项奖的镇、部门、单位按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2000元的标准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市对县考核单项奖的责任单位,将参照市上的奖励标准给予双倍奖励。

  (二)负责牵头评选部门原则上不得将本单位纳入受奖等次,但如果该单项奖在全市考核中排名前三名时,可参照单项奖对应等次予以表彰奖励,且不占该单项奖受奖名额。

  (三)若该单项奖在对应的市对县单项考核奖评选中排在全市末位的,取消该单项奖评选。

  四、考核评选程序

  为保证考核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在考核评选程序上坚持“先设定原则,后操作实施”的原则,由负责考核评选牵头部门会同县考核办制定具体的单项考核奖《考核办法》,按程序提请研究审定后下发执行;年底由考核评选牵头部门按《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选,考核评选结果(附量化评分结果及加减分情况)经县考核办初审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与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之前已发单项奖考核办法中表彰等次、名额、金额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此件为准。



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新奖评选办法


  为了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激励干事创业热情,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在全县营造勇于改革、崇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幸福汉阴增添新动力,不断提升汉阴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影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继续设立创新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鼓励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探索,突出实效效果,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优。

  二、评选范围

  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镇、县直各部门、中省驻汉各单位率先提出、推行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或率先推出的有较大推广运用价值、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工作经验。

  三、奖励设置

  创新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励名额按照各等级评选标准评选确定,凡是符合评奖标准的均可获评,无符合标准的该奖项空缺。

  镇和县直部门及中省驻汉单位获得创新奖表彰的,按照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予以奖励。对获得市对县考核重大创新奖的责任单位,按市上奖励标准2倍给予奖励。

  四、评奖标准

  1.特等奖。必须符合下列前3项条件中的两项或第4项条件:

  (1)在全国具有独创性,在本年度得到中央、国家部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2)有较高推广价值,在本年度被中央、国家部委以会议、文件(含办公厅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

  (3)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在本年度被新华社《内部参考》、《人民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作为经验典型宣传报道(不包括简讯报道)。

  (4)该项创新工作在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重大创新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

  2.一等奖。必须符合下列前3项条件中的两项或第4项条件:

  (1)在全省具有独创性,在本年度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2)有较高推广价值,在本年度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以会议、文件(含办公厅文件)形式推广。

  (3)工作成效突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在本年度被《陕西日报》、《当代陕西》、陕西电视台等省级媒体等作为经验典型宣传报道(不包括简讯报道)。

  (4)该项创新工作在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重大创新奖评选中获得二等奖。

  3.二等奖。必须符合下列前3项条件中的两项或第4项条件:

  (1)在全省系统或全市具有独创性,在本年度得到省直部门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2)在全省系统或全市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在本年度被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含办公室文件)以会议、文件形式推广。

  (3)工作成效突出,在全省系统或全市有较大影响,在本年度被省直部门内刊、《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市政府网等省市级媒体作为经验典型宣传报道(不包括简讯报道)。

  (4)该项创新工作在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重大创新奖评选中获得三等奖。

  4.三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全市系统或全县具有独创性,在本年度得到市直部门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2)在全市系统或全县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在本年度被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含办公室文件)以会议、文件形式推广。

  (3)工作成效突出,在全市系统或全县有较大影响,在本年度被市直部门内刊、《汉阴宣传》、汉阴电视台、汉阴政府网、汉阴新闻网等县级媒体作为经验典型宣传报道(不包括简讯报道)。

  五、评审程序

  1.申报。2016年12月20日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如实填写《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新奖申报表》,附不超过500字的成果简介和有关印证材料,报送县考核办。

  2.初审。县考核办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甄别筛选,交由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入围意见。

  3.评选。县考核办组织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评入围创新成果进行评选,评出获奖项目及等级。

  4.审定。创新奖评选结果报经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与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新奖申报表



附件

汉阴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新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创新项目

名    称

                               申报

                               等次

创新项目

简    介

(附文字材料)


领导批示

发文推广

宣传报道

等情况

(附印证材料复印件)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考核组

初审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