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12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6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23 11:5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汉阴县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稳妥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6〕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情况,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置”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一)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五)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汉阴县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法委、检察院、法院、总工会、县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教体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国土局、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信访局),负责联络指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对各自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牵头处置本行业、本辖区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也要制定细化各自行业领域和辖区的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因欠薪导致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和镇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劝解和处置,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虚报冒领等手段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县法院、人社、公安等单位对投诉举报的恶意欠薪案件,经调查核实后要快立、快办、快结,严厉打击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在全县社会中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报酬。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安排部门预算30万元专项资金,建立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对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事件,以保证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要加强对组织、串联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四、突发事件分级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级)四个级别;当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的,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V级):指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10人以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各镇社会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2.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II级):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社会秩序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3.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I级):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社会秩序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级):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超过100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超50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后,所在地镇政府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应等),并立即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

  1.对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政府或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组建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督促事件原发地镇政府或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对重大、特别重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定牵头责任单位,涉及到的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按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应急处置

  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辖区镇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立即根据案情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协同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职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4.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公安部门应及时控制现场,确保有关人员、财产安全。

  5.紧急突发事件平息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三)信息报告

  在发生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后,事发地镇政府或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案1小时内上报县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上报县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四)后期处置

  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牵头责任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

  六、工作要求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因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职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处置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升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