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xzfgzbmxzfgbm-GK-2018-0411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07 17:09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和提起公诉。

(三)对公安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汉阴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进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属于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5人,其中中省政法专项编制43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4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1人,工勤编制2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4人(已移交养老机构),遗嘱补助1人,临聘人员7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928.55万元,比上年减少50.98万元,减少原因是我院技侦用房已竣工,中省基建拨款在2016年已全部到位,2017年无此项拨款收入。

全年支出107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5.04万元,增涨原因一是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二是增加了检察系统绩效考核奖金。三是新招录大学生到位,人员经费增加。四是支付基建尾款。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年度收入92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84万元,其他收入13.7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全年支出107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45万元,项目支出399.9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14.84万元,较上年增加33.96万元,增加原因是一是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有所增加。二是增加了检察系统绩效考核奖金。三是新招录大学生到位,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41.88万元,较上年增加115.77万元。增涨原因一是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有所增加。二是增加了检察系统绩效考核奖金。三是新招录大学生到位,人员经费增加。四是支付基建尾款。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43.7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0.0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7.09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6.08万元,侦查监督支出6.14万元,执行监督支出5.7万元,控告申诉支出5.67万元,两房建设支出97.34万元。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4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50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7.2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67万元,比上年增加11.99万元,增加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车1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4万元。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接待82批次、395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5.78万元,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加原因是面临司法体制改革,中省市检察系统业务培训比较频繁。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会议费支出0.84万元,比上年增加0.84万元,增加原因是邀请人民监督员来我院进行工作座谈以及两代一委视察我院工作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9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643.77万元,较去年增加92.77万元,增涨原因一是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有所增加。二是增加了检察系统绩效考核奖金。三是新招录大学生到位,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8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0.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0.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报废车1辆,新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公诉和侦监办案费,反映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决定起诉的支出。


附件:汉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