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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信办《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国信办综函[2007]126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本网站现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等五个重点领域,形成首批政府网站应该提供的100项服务事项,让社会公众体会政府网站的实际作用,让政府网站走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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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  (国信办综函〔2007〕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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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缴费

 
一、缴费地点:
县城客户: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电力局大门口“客户服务中心”
农村客户:所在供电所
二、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标准,依据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电量和用户不同用电性质用电分类电价计算电费。
三、缴纳时间:
(1)县城用户每月19-24日抄表,用户必须从抄表之日起7日内交清电费,没有交清电费的电力局依法收取滞纳违约金,经催交仍未交清电费的,电力局按照国家规定停止供电。未收到电费通知单的用户请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查询交费。
(2)农村用户根据供电所抄表时间确定。
四、违约金收取依据和标准: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 元者按1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