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万本琴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17:46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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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劳仲告字[2019]02号
陕西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万本琴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汉劳人仲案字〔2019〕70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因你公司未按时参加庭审,本庭作缺席裁决,裁决结果: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内一次性支付万本琴工资14000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你公司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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