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落实2019 年市县目标责任考核环境保护指标任务的整改方案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GK-2024-0004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23:14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县考核办:
根据《汉阴县目标责任考核预警提示单》(汉考办督〔2019〕72号)反馈,我局所承担的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有6项在前三季度未达到目标要求或进度要求。我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仔细分析原因,现将现将考核指标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指标完成情况
1.、市上下达细颗粒物PM2.5 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前8个月实际为41微克/立方米,高于控制目标要求3微克/立方米。市上下达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前8个月实际完成200天,占任务63.4%,欠进度要求3.18个百分点。
未完成原因:受秋冬季气象条件和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以及县城区建设开发与交通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面大点多、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清洁能源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效率低等因素影响,我县1—4月优良天数仅82天,PM2.5为63微克/立方米。由于前期大气环境质量欠账太多,尽管后期采取了强力措施,空气质量得以改善,截止10月底PM2.5降低为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61天。但随着11月、12月冬防期的到来,空气污染因子不易扩散,极易出现污染天气,预计PM2.5和优良天数两项指标项指标将无法完成年度任务。
2、市上下达的化学需要量排放下降5.6%,前三季度实际完成5.4%,欠目标要求0.2个百分点。市上下达的氨氮排放下降5.6%,前三季度实际完成5.4%,欠目标要求0.2个百分点。
未完成原因:我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指标主要依靠汉阴漩涡、汉阳污水处理厂的投入使用,并达标排放,从而达到减排量的实现。截止10月汉阴漩涡、汉阳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还未安装,无法证实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能力无法进行认定,故相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量也无法进行核算,该两项指标无法完成。自市上下达相关任务后,我局一直关注任务的进展情况,先后向任务的责任部门水利局、住建局下达督办函,但是该项工作任务一直未能完成,导致该项减排指标未能完成。
3、市上下达的氮氧化物排放下降7.2%,前三季度实际完成7%,欠目标要求0.2个百分点。
未完成原因:我县氮氧化物减排指标主要依靠汉阴县平梁宏鑫砖厂的拆除来达到。该砖厂已经拆除,相关的资料正在收集整理,该项减排指标可以达到。
4.市上下达月河三同村监测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前三季度实际完成Ⅲ类标准,未达进度要求。
未完成原因:一是我县污水处理基础薄弱,月河川道5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展缓慢,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多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较慢,全县农村散养畜禽粪便少部分未经处理随雨水冲涮流入河流,化肥、农药使用量偏大,大量氮、磷进入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三是今年降水量较往年偏少,流域自净能力减弱,导致月河水质未能达到Ⅱ类标准。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落实。通过扎实推进《汉阴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字〔2019〕43号)及《汉阴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汉办字〔2019〕118号)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督察督办工作,力促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针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素,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下发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督查通报6期,督办函15件,责成业主单位、施工企业限期落实了整改责任,夏秋收期间共发出秸秆禁烧通报15期,立案查处5起秸秆焚烧案件,5-10月空气质量实现好转,空气优良天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天。后期我局将继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通过责任倒逼,使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减少造成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拒不整改的进行严查重罚,努力促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 进一步夯实部门责任,推动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提请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汉阴县各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汉办发〔2017〕53号)文件要求,对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定期督察,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一是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涉水指标的完成,必须加紧督促污水处理厂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中心联网,努力靠近目标要求,争取考核得分。二是加快推进蒲溪、双乳、铁佛寺、双河口、观音河5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漩涡、汉阳、涧池3镇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行,从源头上提升水质。
3. 主动对接,做好协调沟通。认真对照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做好做细各类档案印证资料,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和汇报,力争在部分考核指标上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同时,为推动考核任务落实,争取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县部分年度内难以完成的指标(优良天数、PM2.5浓度、出境断面水质),能够区别对待考核标准,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市局沟通协调。
三、相关工作建议
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相关责任部门的共同努力,此次预警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工作都是由多个部门和镇共同开展的工作,我局作为考核任务牵头部门,在做好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下达了督办函,但依然多项考核任务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对此,我局建议:一是由县考核办对影响考核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部门和镇进行预警,近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明确该项指标与相关部门和镇年度考核的责任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加快任务完成;二是客观分析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实际情况,对确因非工作原因影响指标完成的,不在年度考核中扣减考核分值;对因配合部门工作不力造成任务未完成的应该扣减相关部门的考核分值,体现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