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9-003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通字〔2019〕4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07 11:4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相关单位责任明确如下:

  县人民政府负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单位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县水利局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抓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责任人为县水利局局长。各镇人民政府负运行管理责任,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监督管理供水公司及各村委会做好供水服务工作,责任人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按照“量化赋权”改革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在县水利部门的指导下,明确各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管理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附件:1.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2.汉阴县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一览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