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可申请交通费补贴的说明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12-16 17:25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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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各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周岁-60周岁、女性16周岁-60周岁)外出务工的2019年度在册(未脱贫)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脱贫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交通补贴,按实际往返金额予以补贴(在省外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在市外省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在安康市范围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务工协议、务工证明、工资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1份(任意一样即可);

  2.与务工所在地合理路线的往返交通票据原件(实名制机打车票);

  3.本人在县农商行一折通(或农商银行的社保卡)复印件1份;

  4.《汉阴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1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资料于当年12月9日至次年2月10日(正月十七)前到村委会进行申报,由村委会负责初审后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落实专人复审后汇总于3月10日前上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于3月底前拨付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周旭梅0915-5271712

  注意:2018年度符合享受条件未申报的,可补报一次,请各镇、村及帮扶干部做好宣传指导,积极申报。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