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富硒鹿产品的研发和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2019-0012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环复〔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3-29 13:33 |
陕西省尚典鹿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富硒鹿产品的研发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蒲溪镇小街村),占地面积1040 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占总投资1.39%。建设内容为:租用标准化厂房1040平方米,建设灌装鹿茸等系列配制保健酒生产线3条,鹿制品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达50吨。厂区布置办公区、辅料储配室、泡制车间、灌装车间、洗瓶车间、鹿制品生产车间、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等。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废气管理。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装修作业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应采取洒水、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堆存和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对施工粉尘进行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浸泡工序酒精挥发异味、鹿制品加工粉尘,建设单位应购置自带除尘器的破碎机对鹿制品加工粉进行处理,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设施对酒精挥发异味进行处理。废气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二)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办公楼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是洗瓶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瓶废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办公楼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严禁污水随意排放。
(三)实施噪声达标处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加工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降噪、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装修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外运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运营期包装废弃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资源化利用;浸泡药材残渣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破损酒瓶和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固废。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审核后报我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县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蒲溪镇人民政府。
特此批复。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