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及清洁能源汽车燃料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19-0026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环复〔2019〕3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01 14:12

陕西汉阴京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陕西三绿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及清洁能源汽车燃料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汉阴县城关镇中坝村,占地面积605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3万元,占总投资1.48%。建设规模:年销售天然气900万Nm3、甲醇汽油2605t、甲醇柴油6195t。建设内容为:一期加注站内设置30m3SF卧式埋地甲醇汽油储罐2具、40m3SF卧式埋地甲醇柴油储罐3具,安装税控四枪甲醇燃料加注机2台;二期建设1具15m3LNG储罐和3根3m3CNG储罐,安装税控四枪燃气加注机4台、3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AC380V/DC200-500V)。本项目为二级站。目前,项目已建成一期甲醇燃料加注站及相应设施,二期LNG和CNG、充电桩部分尚未开工建设。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废气管理。对施工扬尘采取围栏、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甲醇气体、加气废气、汽车尾气。建设单位应对甲醇和天然气加注、装卸和储存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建设回收净化系统达标处理。废气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二)加强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汉阴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建设单位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治油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实施雨污分流,严禁污水随意排放。

 (三)实施噪声达标处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取消音、降噪措施处理施工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加注机、潜液泵、压缩机设备运行噪声及进、出站的车辆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潜液泵安置在地下;车辆交通噪声采取减速、禁鸣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厂区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甲醇储罐清罐废物、甲醇气体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甲醇储罐清罐废物、甲醇气体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规范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固废。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审核后报我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

特此批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