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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作者:佚名 来源:县处非办 发布时间:2019-12-25 14:21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虽然国家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仍然频发,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翻新花样,披着合法“外衣”开展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北京“华融普银”、上海“安基公司”、江苏“爱晚系”、昆明“泛亚有色”、陕西“智冠系”“西安联合学院”、全国“E租宝”等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变化形式之多,影响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高,让人瞠目结舌,导致众多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牢固树立防骗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非法集资有关知识作如下普及:


       一、高利诱惑形式多,核心不离吸资金
  所谓“非法集资”重点就在于“非法”二字,首先是非法性,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其次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招聘员工以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例如我县“东辉珠宝案”就是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销售珠宝玉器,诱惑群众投资玉石产业为名,采用散发传单和招聘业务员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许以高额利息,并承诺按月还本付息,且签订保密协议进行的非法集资。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股权债权投资”等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甚至利用亲情诱骗等,让投资者多掏腰包,一步步落入陷阱。
       二、擦亮双眼识陷阱,抵制引诱免上当
  广大群众面对不断翻新、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益诱惑,一定要端正心态,谨慎识别。今天你惦记人家的“高息”,明天人家惦记你的“本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一些单位、公司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兜售所谓的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投资开发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冷静分析、三思而后行;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符不符合常识,究竟有没有权威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有哪些,到底违不违反国家法律;一定要多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认真识别,决不轻信高额利息的许诺,谨慎投资,谨防上当受骗。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及时举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已经因非法集资活动造成损失,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一是向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举报;二是向各行业监管部门举报;三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侥幸心理不能有,损失后果自己担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一旦把钱通过非法集资借给他人,资金被集资人挥霍的,即使案件被查处也很难追回。广大群众挣钱不容易,尤其是农村百姓,辛苦攒下的存款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血汗钱,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将辛苦钱存到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违法犯罪遭制裁,非法集资请远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帮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吸收资金,从中收取代理费、管理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绝不能从事或者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否则做人会丢掉诚信,行为会触犯法律,迟早会受到制裁。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
       五、及时举报有奖励
  希望大家提高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请及时劝告身边的亲属、朋友不要上当受骗,避免受到财产损失,同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线索还可获得现金奖励:
  1.举报途径:
  (1)县处非办(县政府办公室)0915—5210796,汉阴县和平街36号县政府大院内左侧小院二楼。邮箱:624098475@qq.com。
  (2)县公安局(经侦大队)0915—5218791,汉阴县城南凤凰大道县公安局三楼。邮箱:395903352@qq.com。
  (3)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0915—5212315,汉阴县富强街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三楼。邮箱:745947490@qq.com。
  2.举报奖励:
  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清楚),有具体的举报情节,能提供具体的证据(如正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照片、非法集资合同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县处非、公安、市场监管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置或司法处置的给予800元一次性奖励。
  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努力,共筑汉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防线,为建设创新汉阴、法治汉阴、文明汉阴、幸福汉阴、美丽汉阴共同奋斗!

  汉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