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城关镇泉养有道洗浴保健中心与赵小绢、吴志梅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01-21 11:33
来源: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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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劳仲告字[2020]01号

汉阴县城关镇泉养有道洗浴保健中心及其经营者蒋坤:

  我委受理赵小绢、吴志梅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汉劳人仲案字[2020]2号、3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中心和经营者蒋坤公告送达《裁决书》,因你中心经营者蒋坤未按时参加庭审,本委作缺席裁决,裁决结果如下:你中心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赵小绢工资6000元、吴志梅工资5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中心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