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075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公共卫生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23 20:2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办发明电〔2020〕1号)要求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专题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广泛宣传,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当中来。
二、开展重点对象摸排。要夯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县统一安排、各镇统一组织,村(社区)统一行动,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工作人员负责,逐村(社区)开展从武汉等重点区域返乡、流入人员摸底排查,详细登记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人。摸排结果于1月24日12:00前汇总,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
三、开展重点部位排查。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及有关镇要在县汽车站、高速路出口、县界交界处等返乡、流入人员集中区域启动体温测量监测工作,对重点区域流入人员、有发烧体征人员登记有关信息,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要通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销售门店,对有发烧症状、购买退烧药品人员进行登记筛查;县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通知并安排宾馆、餐饮服务等人员聚集单位,对武汉等地流入人员进行筛查登记。上述重点部位的排查结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由排查点所在镇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次日9:00前报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大型活动管理。春节、元宵节期间,取消所有大型文艺活动;教育广大居民,尽量不要组织、参加大型聚餐、聚会活动。
五、加强信息上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疑似或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迟报、瞒报和漏报。各镇、村(社区)和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由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业务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卫健局及各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取消春节休假,原则上不得离开安康。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各镇政府、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请县纪委监委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执行纪律要求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