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2-0237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30日 09时39分 |
来源: | 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 |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1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8日以来有湖北及武汉旅居、接触史的在汉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镇、村(社区)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镇、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大对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逐村逐社区逐户登记摸排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红、橙、黄、绿”四色管理要求和健康导引规范,分解落实联组包户责任,指导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出现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
三、自2020年1月29日20时起,凡参与非法从事载客营运行为的经营户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凡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或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车辆实施暂扣处理,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运管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处,按最高上限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控,对不配合当地政府管理的人和事,向当地镇政府反映举报,当地镇政府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5212272
城关镇举报电话:5212056
涧池镇举报电话:5610214
平梁镇举报电话:5510251
蒲溪镇举报电话:5410221
双乳镇举报电话:5419699
双河口镇举报电话:5460080
观音河镇举报电话:5489137
铁佛寺镇举报电话:5490218
漩涡镇举报电话:5580212
汉阳镇举报电话:5680327
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