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号)
关于加强外地来汉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3号)
为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公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外地来汉或返乡人员必须自觉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从外地进入汉阴的非汉阴户籍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隔离管控措施,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不少于14天,隔离期间所有费用自理;对从外地返乡的汉阴户籍人员,由居住地所在镇、村(社区)落实居家隔离观察。
二、我县与其他县(区)的连接道路由各镇设立临时检查卡点,对进入汉阴车辆进行登记排查,并对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
三、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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