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疫类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08 09:10 | |
来源: | 县公安局 | ||
内容概述: |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依法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即日起,有奖征集涉疫类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举报下列涉疫类违法犯罪线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一)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病例,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恐怖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
(六)盗窃、破坏、侵占、哄抢、非法扣押、截留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或者以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的;
(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殴打、侮辱、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及扰乱医疗、防治单位工作秩序的;
(八)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或者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涉疫类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汉阴县公安局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五)举报人不属于负有疫情防治法定职责人员。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每起案件奖励500元;
(二)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
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举报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
四、举报奖励实施
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类违法犯罪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内容属于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实施;
(二)举报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的,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实施。
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阴县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