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保畅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078 | 公开目录: | 中省市政策法规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疫防指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09 11:39 |
各镇党委、政府,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采取设卡检测、交通管制等措施,有效防止了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蔓延。但一些镇村禁止非本区域一切车辆和人员进入,导致县、镇、村之间交通阻隔,各类疫情防控、生产生活以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物资无法通畅运输,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强物资调配,确保市场供应,稳定经济增长,按照指挥部第3、4号通告要求,现就做好防疫期间交通运输保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交通站点检测工作。各镇、县交通、公安(交警)等单位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检测监测站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各交通站点要落实专人值守,明确各交通站点负责人,严格按照指挥部第3、4通告对出行人员管控到位。
二要保障应急资源优先通行。凡是运送感染患者、病例生物样本、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车辆及人员,优先保障通行。凡进入汉阴境内运输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以及邮政快递、商业物流、铁路检测设备的车辆及人员,进行规范检查登记后一律放行。同一车辆和相同的人员与物资,在同一区间通行,当日不重复进行检查登记。
三要强化复工复产交通保障。经批准复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物资运输车辆,由项目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通行备案表,在进行规范检查登记后一律放行,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物资运输不受影响。经批准复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返工人员,可由项目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通行备案表,严格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及体温监测,无异常的予以放行。
四要确保群众紧急出行畅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通告,为满足群众紧急情况出行需要,本县出租车在每天消毒、司乘人员监测正常的情况下可以营运。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各交通站点不得采取限制或禁止出租车出行的措施。全县各疫情防控监测站点对有消杀记录的出租车,在对车载旅客进行规范检查登记后一律放行,切实保障群众紧急出行需要。
五要严明交通保障工作纪律。各镇、相关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令行禁止,严禁阻拦运输防疫物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因交通道路不畅造成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人民群众出行受阻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责令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