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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6 06:05



曾汝彪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落实解决我县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注和对我县农业生产工作及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身体健康的关心!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安人社办发〔2016〕6号转发陕西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为: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发放办法:(一)兼做两种类别以上工作时,只能享受一种类别津贴。(二)享受津贴的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本单位时津贴不随工资转移。(三)临时参加上述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特岗津贴申报执行程序。根据安人社办发〔2016〕6号转发陕西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申报执行的主管部门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特岗津贴实施方案》,明确特岗津贴执行人员的范围、执行的类型和标准、报批程序、特岗津贴的取消条件等相关内容。下属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在申报享受特岗津贴时,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岗津贴享受人员花名册、执行类型和标准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将研究审定后享受特岗津贴的人员、类型、标准等情况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办理落实情况。我局按照政策规定,已书面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其下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特岗津贴实施方案》,并按特岗津贴申报执行程序研究审定享受特岗津贴的人员、类型、标准等条件,形成正式文件后我局将加强业务指导,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协助落实办理,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生产工作及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关爱和对人社工作的理解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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