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索引号: xzfgzbmxzfgbm-GK-2021-0300 发布日期: 2020-02-03 16:03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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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此次提标,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全市近600名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受益。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根据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做好与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和发放工作,做到程序规范、人员精准、审批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