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池镇:法律援助为贫困农民工争取工伤赔偿款3万元
涧池镇贫困户曹某在涧池镇某公司务工,去年3月29日晚上8点曹某在该公司手工部车间加班回宿舍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在宿舍休息一晚后,次日曹某被送往涧池镇中心卫生院治疗,曹某要求该公司赔偿,但该公司认为曹某不属于工伤,拒绝赔偿。曹某向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涧池镇司法所副所长沈波承办此案,沈波及时调查取证,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认定曹某属于工伤,为了使曹某及时得到赔偿,沈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宣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某公司赔偿曹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此次法律援助,解决了曹某的经济困难,切实维护了一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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