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通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10时36分 | |
来源: | 汉阴教育 | ||
内容概述: |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电〔2020〕2号)、《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汉阴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确保校园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汉教体科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汉阴县校外培训机构“两个严禁、六个必须”工作细则,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一、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复课之前擅自进行线下所有培训和宣传活动。
二、严禁未经属地镇中心小学、督学责任区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擅自“复工”“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健康监测档案制度,扎实做好师生疫情防控宣传和“每日一报”(报属地镇中心小学、督学责任区办公室和县主管局备案)工作,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五、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镇报告县外教职员工来汉返汉的情况,由村(社区)、镇实施分类管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有外籍教员来汉,必须严格执行《汉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0号)》相关规定,做好提前报告和及时登记,暂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
六、必须全面落实复课前“七个到位”准备工作,确保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组织组建到位、复课防控方案到位、员工健康把关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场所防疫消杀到位、安全工作保障到位。
七、必须强化复课后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师生身体健康监测,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好机构场所日常卫生清洁消毒和安全等管理。
八、必须严格执行培训机构人员进出规定。进入机构办学场地,一律要进行登记问询、查验健康码和身份证件、检测体温。红码、黄码人员和体温异常者,第一时间向属地镇中心小学、督学责任区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开展对外培训等活动和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5212936
监督举报邮箱:jtg521293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