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0-0256 发布日期: 2020-03-07 09:12
来源: 市政府网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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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试验)区管委会,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按照省工信厅、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单位《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1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编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度扩大淘汰行业范围),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和综合强制性标准实施,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产能,列入本地区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予以淘汰退出。

  二、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好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具体为:

  能耗方面由经贸、发改主管部门提出淘汰计划并督促落实;

  环保方面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淘汰计划并督促落实;

  质量方面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提出淘汰计划并督促落实;

  安全方面由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提出淘汰计划并督促落实;

  技术方面由工信、发改主管部门提出淘汰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注意事项

  (一)拟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所涉及的企业,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法企业。没有资质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名单。

  (二)濒临或已停产、停业、关停、关闭的企业,不能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名单。

  (三)依据《陕西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导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定,将不符合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要注意“三个具体列出”:一是要列出判定为落后产能所依据的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定的名称以及所适用的具体条款;二是列出未达标(强制性标准)的落后产能的具体项目和数值等事实情况;三是列出落后产能涉及的产能情况及具体设备(生产线)规格型号及数量。

  (四)煤炭行业列入去产能工作中的非落后产能不能纳入淘汰落后产能统计和计划编制范围。

  四、报送要求

  2020年3月20日之前,由县区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报送本地区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确无年度淘汰计划的也需书面说明情况,以便市淘汰办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21992


安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