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原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04-03 16:58
来源: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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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城乡居民:

  近期,有部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反映“合疗卡(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在2020年3月底将要清零”的问题。针对部分“两定”医药机构对群众进行的误导宣传,导致群众对医保个人账户政策使用的不准确,为参保人员带来误解和不安。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通知》(安医保函〔2019〕158号)相关政策精神,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按照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原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2019年底废止,取消原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门诊账户,原历年结余的个人门诊账户余额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清零。自2020年1月1日启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二、结合汉阴实际,报县政府同意,我县城乡居民个人门诊设置过渡期,过渡到2020年4月底全部清零,在这之前仍能正常使用,请合理诊疗、购药。

  三、取消原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会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而门诊保障政策有所加强。目前执行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一)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镇卫生院门诊就诊的,基金报销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基金报销60%。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100元/人(与原政策一致)。(二)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基金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00元/人(新增加政策)。

  四、此次取消个人账户不涉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正确引导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歪曲事实、虚假宣传,不得出现空挂报销、以药易药(物)、串换药品、刷卡套现、诱导购药等违反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严格按照《汉阴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汉医保发〔2019〕8号)文件和《汉阴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