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稳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11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发〔2020〕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10 15:3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稳就业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汉阴县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稳就业九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稳就业工作,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就业。筹措就业专项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资金2400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3200个。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法脱贫),开发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2500个;针对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开发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100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紧缺,开发城镇一般性公益性岗位500个;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发见习就业岗位120个。(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术培训的,可给予企业每人780元的培训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返乡创业,搭建双创平台,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返乡重点人群、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额度和频次,年底前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减员的失业人员每月发放1440元失业补助金至疫情结束;向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上年度3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返还稳岗补贴;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返还稳岗补贴;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稳岗补贴。对吸纳青年就业的,给予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六个月以上农民工就业的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养老经办中心负责)
五、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全面落实阶段性免、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继续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工业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承租工业集中区投融资公司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当年入驻的房租免收、已入驻的房租减半;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房租减免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倡导鼓励商场、市场运营方及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县财政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压缩一般性支出,县财政筹措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加大复工复产企业防疫物资调度并给予适当补贴。加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审核审批。(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对因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受疫情影响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中小企业,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推进“金融顾问”制度,建立对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汇兑等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贷证明材料。(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人行汉阴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九、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i安康”APP等智慧治理服务平台作用,实行投资审批“一口受理”“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代办服务”等制度,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远程智能服务。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降低企业损失。(县发改局牵头,县审批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招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就高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