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 2020 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通告》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394 发布日期: 2020-04-13 10:55
来源: 县发改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 2020 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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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 2020 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通告>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0〕14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0日

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  市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陕政发〔2016〕28号。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公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