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12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2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27 16:3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汉阴县“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银监局、农业厅、供销总社《关于开展“三社”协同改革试点的意见》(陕银监发〔2017〕49号)精神,我县被确定为全省“三社”协同改革试点县,确定在平梁镇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三社”协同改革试点工作,按照2019年县委深改会议关于推进四社融合(四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抓手,激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内动力,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组建新型“三位一体”基层供销社推进“四社融合”发展,为农民社员(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综合服务,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分散、融资难、销售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途径少等问题,达到带动产业发展、群众增收致富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坚持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坚持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服务宗旨;坚持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推进、融合发展;坚持规范运行,风险可控;坚持自愿参与,合作共赢。
(三)具体目标。2021年4月底前,发展新型综合基层供销社10个(镇级),农村供销综合服务社30个,发展农民社员2万人,团体社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0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组建县级管理服务平台
县供销联社指导供销社系统基层社、直属公司、合作企业、职工个人等自愿出资组建“汉阴县供销农信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农信公司)。供销农信公司属于供销社集体控股的混合制有限责任公司,在供销联社党组的领导下,依法制定章程,成立党支部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管理、监督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销农信公司在各镇发起组建新型基层供销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
(二)搭建基层服务平台
1.组建新型合作制的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农信公司依托原基层供销社,以镇为区域,在自愿的基础上吸收各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等为社员,组建新型合作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镇级),成立社员代表大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开展“四社融合”改革发展工作。
2.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探索成立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级供销合作社,由新型基层供销社(镇级)负责业务统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组织运营,主要为农民社员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平价农资、日杂商品,组织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业务。在其他社员较多的中心村,新型基层供销社与邮政、电商等基层网点采取合作的方式设立供销农村综合服务社,为社员提供为农综合服务。
三、实施内容
新型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合作,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综合服务。
(一)生产合作
新型基层供销社通过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供销社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入股等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抱团发展来促进合作社生产和销售,吸收农民入社使农民变社员,社员闲散资金入股分红使资金变股金,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使产品变商品。供销社为社员提供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技培训、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农业服务,降低社员生产成本。
(二)供销合作
1.新型基层供销社发展社员消费合作,为社员统一采购化肥、农药、种子、日杂等大宗农资商品,以微利价格销售,降低社员生产成本。
2.对缺乏销售渠道、缺乏品牌宣传、缺乏规范包装的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社员,新型基层供销社组织实现抱团发展,提供统一包装、品牌和对外推介销售服务。
3.新型基层供销社与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社员的产品按照电商大客户标准优惠收取,降低社员农产品的物流成本。
(三)信用合作
1.与金融机构合作。县供销社与县农商银行深化合作,由农商银行为“新型基层供销社+社员”提供专门的信贷产品支持,统一授信,按照同类同档次最低利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内部信用合作。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社员自愿将自有闲散资金入股到新型基层供销社,享受分红,承担风险。社员有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可以在内部用社员股金调剂借款,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收取社员股金调剂占用费。
(四)村社合作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加入新型基层供销社(镇级),成为供销社基础社员,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动员本村集体成员(农民)加入供销合作社,推荐产生本村社员代表参与供销社民主管理。协助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业务。新型基层供销社(镇级)根据各村社员与供销社发生的交易额和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给社员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分红。
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一)坚持信用合作基本原则。严格坚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要求,在供销合作社社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
(二)严把社员内部股金调剂管理。由县供销联社指导制定社员股金调剂借款管理办法,社员内部股金调剂,采取第三方担保、抵押、社员内部联保、小额纯信用等多种灵活方式,做到既有防控措施,又不设置过高条件限制。严禁将社员股金转移其他用途,或借给社员以外的企业和个人。社员入社股金全部存入托管银行专户,社员股金调剂从银行专户转账。
(三)推动社员信用体系建设。新型基层供销社要结合新民风建设,逐步为所有社员建立信用档案,对社员开展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和人民银行征信作为社员信用合作和产品交易的重要参考,引导社员逐步树立诚信合作的意识。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4月20日前)
由县供销联社负责,认真总结平梁镇试点经验,拟定汉阴县“四社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由县供销联社负责,成立工作组,指导组建“汉阴县供销农信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监督机构。首批在汉阳镇、铁佛寺镇组建运营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然后逐步在其他镇推行。
(三)总结提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由县供销联社会同县委深改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总结“四社融合”改革经验,在全市形成可推行的汉阴改革发展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副县长孔德帅为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税务局、供销联社、人行、农商银行和各镇为成员的汉阴县“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由李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四社融合”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从政策、法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合力推进“四社融合”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供销联社要加强对“四社融合”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情况反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供销联社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推动不力的镇和部门,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
(三)注重总结推广。县委深改办、县供销联社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汉阴模式。
附件:汉阴县“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汉阴县“四社融合”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一、县供销联社牵头负责“四社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指导组建汉阴县供销农信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并对管理制度审核把关。对供销农信公司及新型基层供销社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防范违反金融政策,降低经营风险。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牵头组织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销售、农资销售等方面,优先给予项目、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新型基层供销社推行社员信用体系建设。
四、县审批局负责供销农信公司和新型基层供销社注册、登记指导服务。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供销农信公司和新型基层供销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注册、使用集体商标和生产、销售农产品进行规范指导。
六、县税务局负责指导供销农信公司和新型基层供销社开展“四社融合”工作享受国家对涉农、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县人行负责指导新型基层供销社的社员依规使用征信系统。
八、县农商行负责对“四社融合”对象提供专门的信贷产品支持,统一授信,按照同类同档次最低利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九、各镇负责组织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加入新型基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