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条件、标准、发放程序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16:31 | |
来源: | 市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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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享受对象条件:具有安康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补助(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包含18周岁)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
2、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办)审核并录入系统→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享受对象条件:具有安康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补助(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2、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办)审核并录入系统→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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