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13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大气环境质量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3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14 09:4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汉阴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汉阴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管控”的原则,实行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和生活垃圾。夯实镇、村、组秸秆禁烧三级责任体系和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齐抓共管,区域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良好。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微)信、标语标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镇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村规民约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取得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告知违法焚烧秸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群众树立守法意识。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设立秸秆禁烧专栏,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提高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县农业农村局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县教体科技局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学生宣传,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秸秆禁烧氛围。
(二)合理有效利用。大力推行秸秆粉碎还田,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攻方向,凡适宜农机作业地块,大力推广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还田装置,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农机收割指导价,降低农机收割成本,支持和鼓励农机作业合作社和农民购买用于秸秆全量还田的大型农机具,并在油菜、水稻收获期及时对外发布农作物收割信息,引导农机收割队开展收割、秸秆还田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确保农作物收割同步秸秆粉碎还田。采取集中堆放沤肥,针对大型机械无法进场作业的地块,以秸秆收集离田为主要利用方式,由各镇负责,各村以组为单位,设置若干处集中堆放点,动员农户将未粉碎还田和回收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集中统一堆放,经过沤肥后还田处理。各集中堆放点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无消防安全隐患,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有条件的村应成立一支秸秆收储服务队,帮助困难农户收集、搬离、运输秸秆。推动企业回收利用,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企业把农作物秸秆作为生产原料,指导牛、羊养殖户制作青储饲料或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协助企业作好农作物秸秆收购工作,并认定企业回收利用秸秆数量,县财政局给予秸秆回收利用企业补贴。县招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引进有规模、有前景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不断扩大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规模,减少秸秆燃烧污染源。
(三)落实管控责任。各镇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全面分解落实秸秆禁烧任务,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镇、村干部包抓机制,明确总负责人、包村负责人、包组负责人,做到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全面夯实镇、村、组三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加强对铁路、“十天”高速、G316国道沿线、景区、县城区、集镇周边等重要禁烧区域的检查力度,实行人盯人、人盯田,严防死守,在夏收、秋收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随意焚烧秸秆、杂物、垃圾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阴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体科技局、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公路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由徐家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秸秆禁烧的现场处罚、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指导工作,落实农机投放和相关补贴认定等工作;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公路沿线秸秆禁烧管理;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禁烧管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各镇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详见附表)。
(二)严格督查考核。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夏秋两季全过程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抽调2名干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农业农村局各抽调3名干部组成专项督查组,每天不间断巡查,实行县级领导轮流带队督查制度,在重点时段每天由1名县级领导带队督查检查,次日进行通报。督查巡查中,每发现1处冒烟着火点,从县对镇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减0.01分;凡被市级督查通报,扣减市对县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的,所在镇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实行双倍扣分。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建立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由县治霾办制定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印发执行。同时,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好的镇通报表扬。
(三)加大经费保障。由县财政局安排禁烧工作专项资金80万元,其中65万元为各镇禁烧工作经费,分配标准为城关镇12万元,涧池镇、平梁镇、蒲溪镇各10万元,双乳镇8万元,山区五镇各3万元;15万元为考核奖励资金,对年终考核前三名的川道镇分别奖励6万、5万、4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割、粉碎、打捆、回收等事项的合作社、企业制定专门的补贴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和财政局核实兑付。
(四)强化问责问效。在督查巡查暗访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焚烧火点(黑斑)情形向县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在同一个村(社区)发现3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在镇辖区同一个村(社区)发现6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或发现3个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分管副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30%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50%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除天气因素外,因焚烧秸秆导致县域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被省市领导点名批评的;因工作不力引发负面舆情,造成较大影响的;阻碍和干扰问责调查的;出现2次及以上问责情形的以及其他影响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