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12-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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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康市近期制订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看、查、评”等方式方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区要在全面掌握辖区教师校长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建立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台账,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参加交流轮岗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人数不少于市考核办下达的任务数,骨干教师和一级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参加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到岗率为100%,工作量不少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受援学校教师、学生对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履职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三是考核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交流轮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关于交流轮岗或支教经历的规定,评优树模、培养培训等向有交流轮岗经历教师倾斜。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和教育年度目标考评成绩。对于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全市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的县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从2015年起,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校长(含副校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并考核合格、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1年支教经历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者,方可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从2016年起,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方可参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交流轮岗或交流轮岗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校长,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