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15至2016学年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5-08-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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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局直各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发〔2014〕91号)及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安教发〔2015〕10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交流轮岗对象

截止2015年8月31日,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校长(含副校长)均属交流轮岗对象。

二、交流轮岗数量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比例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5.5%。

三、交流轮岗阶梯区域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原则上按照城区→川道→山区→镇中心小学→村级小学。

四、交流轮岗程序

交流轮岗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受援学校工作安排的流程进行。

五、交流轮岗人员考核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由受援学校牵头,支援学校配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细则由受援学校制定。

六、交流轮岗结果的运用

1、从2015年起,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校长(含副校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并考核合格、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1年支教经历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者,方可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2015年参加交流轮岗者,当年申报职称可视为具有交流轮岗经历;从2016年起,一律须交流轮岗或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2、从2016年起,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方可参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

3、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交流轮岗或交流轮岗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校长,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职处分。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支教工作,既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让每位教师校长人人知晓,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校长参与交流轮岗工作。

2、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各校、各单位要制定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考核、奖惩办法,切实加强交流轮岗教师校长日常管理,要将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等同受援学校教师校长落实好生活补助,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要密切配合,做好交流轮岗教师校长职称晋升、评优树模等政策的落实,确保交流轮岗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汉阴县2015-2016学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校长花名册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