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汉阴县分类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8-18 15:25
来源: 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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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分类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实施方案》已经县公管办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4日


  汉阴县分类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实施方案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分类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以下简称“代理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以整合建立规范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主线,以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实施、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监管方式,切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业主单位满意度。

  二、具体内容

  (一)代理库的组建

  1.组建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牵头组织,按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网上发布公告)一次性采购组建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库。

  2.建库规模:共建5类代理库(分别是房建市政、政府采购、水利、交通、国土类代理库),每个库内代理机构数量为5—10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各不得少于3家(同时满足以上两项资质要求的同一代理机构可分别计算家数)。

  3.入库对象: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各社会代理机构。分类组建代理库完成后,现使用的招标代理机构库将停止使用。为解决原代理库与新组建代理库的衔接问题,可对原代理库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代理机构,在建库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给予适当加分。

  4.代理库有效期:两年。期间因考核或代理机构自主申请退库致使库中代理机构少于5家,或甲级招标代理资质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代理机构少于3家时,各主管部门应对该库进行调整补充,补充后的代理库其代理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建库时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后续补充代理库方案及办法)。

  (二)代理库的使用

  5.代理库使用管理:分类组建代理库完成后,统一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各业主单位使用该库时,需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代理机构的选取工作,并负责为代理机构提供代理事项咨询及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导。

  6.代理机构选取要求:县内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类进场交易项目均须在相应的分类代理库中选取代理机构(移民、扶贫类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在已建成的行业分类代理库中按相关要求选取代理机构)。未在已建成代理库中选取代理机构的,县政务中心将不予受理项目进场交易,也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

  7.代理机构选取方式: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内容在相应行业代理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或比选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

  随机抽取确定:业主单位随机抽取1个装有代理机构编号的号码球,直接确定该企业为该项目代理机构。

  比选方式确定:业主单位提出比选申请并拟定比选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已建代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含三家)代理机构,然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比选方案择优确定该项目代理机构。

  (详见附件1:《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和比选办法》)

  8.选取代理机构的特殊情况处理:

  (1)如代理机构库中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只有3家或2家,业主单位确需选取时,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1家代理机构,不采取比选方式。

  (2)如代理机构库中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只有1家或因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技术复杂等特殊专业要求,已建立的代理机构库通过随机抽取和比选方式无法满足业主单位需求时,须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及公管办同意后,通过其他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代理库的管理

  9.建立培训机制:建库完成后,每年针对库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集中培训。培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培训内容主要为汉阴县电子招投标有关政策解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知识,同时可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对新政策、新法规进行培训。

  10.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三方为考核主体的动态评价机制,实现对代理机构的“优胜劣汰”。(详见附件2:《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办法》)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17年3月26日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分类组建招标代理库方案》、《代理机构选取办法》、《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提交县公管办会议研究讨论后,正式印发执行。

  (二)实施组建(2017年4月20日前)。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五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县财政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管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于4月20日前完成招标代理库组建工作。

  (三)投入运行(2017年4月底前)。分类组建招标代理库完成后,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及时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集中培训,并做好广泛宣传,完善后续管理措施,确保正式投入使用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思想共识。分类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关系全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及招标代理中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分类组建招标代理库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支持配合招标代理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形成“共同参与、联建共享”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建本行业招标代理库的职责,做好工作统筹安排,严格按时限完成代理库组建工作,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代理库的后续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在组建代理库过程中,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牵头做好代理机构选取及考核评价工作;各监督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保证组建代理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执行县公管办相关工作要求,共同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库规范运行。

  附件:1.《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和比选办法》

  2.《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一: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和比选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环境,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工程建设类(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供水供气、管线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政府采购类进场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招标代理机构,是指被纳入汉阴县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库(分别是房建市政、政府采购、水利、交通、国土类代理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收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并按照汉阴县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项目最高限价规定执行,交易各方不得随意提高和恶意降低招标代理费用。

  第五条 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从汉阴县相应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或比选方式确定。

  随机抽取确定:业主单位随机抽取1个装有代理机构编号的号码球,直接确定该企业为该项目代理机构。

  比选方式确定:业主单位提出比选申请并拟定比选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已建代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含三家)代理机构,然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比选方案择优确定该项目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抽取过程需由业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单位在选取代理机构前,需填写《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随机抽取/比选招标代理机构需求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抽取;抽取完成后,现场填写《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记录表》,由业主、主管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三方各存一份。

  第六条 如代理机构库中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只有3家或2家,业主单位确需选取时,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1家代理机构,不采取比选方式;

  如代理机构库中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只有1家或因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技术复杂等特殊专业要求,已建立的代理机构库通过随机抽取和比选方式无法满足业主单位需求时,须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及公管办同意后,通过其他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 业主与中选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应当在主管部门备案,且将备案后的合同复印件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备存。

  第八条 业主比选设置的条件,不得增设不合理条件。

  第九条 中选的代理机构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开展代理业务时,由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确定。

  第十条 中选代理机构拒绝代理项目的,记入其诚信体系档案。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代理期限内出现两次拒绝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将取消其在汉阴县各类代理机构库的被选取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对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和比选进行全程录像,并保存有关文字、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随机抽取和比选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办法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代理服务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主体及对象

  本办法所指考核评价主体,分别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业主三方。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评价对象是指被纳入汉阴县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考核评价内容及分值构成

  (一)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业行为规范情况、代理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分值构成。各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占25分,主管部门占25分,业主占50分。对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为同一主体的,分值构成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占40分,业主与主管部门合计占60分。

  三、考核评价形式及时间

  考核评价按季度统计汇总并公示,对同一考核评价对象在代理库有效期内实行累计扣分制,在代理库有效期满后清零。

  四、考核评价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及“不定等次”五个等次。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 秀: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

  合 格: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

  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之间;

  不 合 格:得分在60分以下;

  不定等次:未被抽中代理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定为不定等次。

  (二)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选取代理机构及重新组建代理库的依据。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业主在比选代理机构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在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库有效期满,重新组建时,可直接入选该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库;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将取消其在我县各类代理机构库中的被选取资格;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直接清理出我县各类代理机构库,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的,一经认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代理机构在各类代理库的被选取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报名(认定部门需提供印证材料):

  (1)在省、市相关网站已发布暂停或取消该代理机构资格的;

  (2)出现两次中选后拒绝代理项目的;

  (3)提供虚假资料入库的;

  (4)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涉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擅自发布的;

  (5)擅自修改经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资料的;

  (6)不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擅自在场外组织交易的;

  (7)不按照《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私自接受业主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8)违反规定将招标代理服务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的;

  (9)有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以上情形,一经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立即终止代理项目并直接清理出库,不得再次参加我县招标代理机构库组建报名,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公示通报

  (一)各方考核评价主体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季度考核评价,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考核结果书面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业主单位在交易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当季考核;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结果的计算和汇总,并按季在网站进行公示。

  (二)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情况的,核实无误后即在网站进行公示。

  六、附 则

  (一)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评分细则

  2.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政务服务

  中心/主管部门)评分表

  3.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业主单位)评分表

  附件1: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评分细则

  (适用于项目业主、主管部门为不同主体)

考核评价主体

考核内容

分值

县政务服务中心

1、被业主随机抽取或比选后,不到场参加比选会议或拒绝代理业务的,出现一次扣10分;

2、系统操作不规范,信息录入有误、未及时操作各交易环节而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未按时在“汉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或发布时未认真检查造成失误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4、不按照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开展、组织交易活动,或不服从管理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5、不及时报送代理合同、大厅管理登记表、保证金退款申请等资料的,每出现1次,扣3分;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1-5分。

25

主管部门

1、入库后企业信息(包含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及时做变更信息申报的,一经发现,扣5分;

2、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中,不服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扣5分;

3、交易中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相关资料编制不符合要求或编制质量较差的,每出现一次,扣5-10分;

4、交易项目应在指定媒介发布相关信息公示而未发布的,每出现一次,扣3-5分;

5、在交易过程中不按相关要求抽取评标专家的,扣5-10分;                                                                                                       

6、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会、拍卖会等交易活动时,组织不力、质量不高,影响工作顺利进行的,扣5-10分;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25

业 主

1、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中,涉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未经业主确认,擅自送主管部门审核或发布的,扣5-10分;

2、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活动相关事宜的,扣5-10分;

3、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交易活动失败的,扣15分,同时终止该项目代理资格;

4、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会、拍卖会等交易活动时,会议组织不力(迟到、服务不到位等)的,每出现一次,扣5-10分;

5、因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影响项目交易实施进度的,视情节扣5-10分;

6、不接受业主合理化建议或服务态度恶劣的,视情节扣3-5分;

7、招投标归档资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扣5分;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1-5分。

50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评分细则

  (适用于业主、主管部门为同一主体)

考核评价主体

考核内容

分值

县政务服务中心

1、被业主随机抽取或比选后,不到场参加比选会议或拒绝代理业务的,出现一次扣10分;

2、系统操作不规范,信息录入有误、未及时操作各交易环节而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未按时在“汉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或发布时未认真检查造成失误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4、不按照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开展、组织交易活动,或不服从管理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5、不及时报送代理合同、大厅管理登记表、保证金退款申请等资料的,每出现1次,扣3分;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1-5分。

40

主管部门

1、入库后企业信息(包含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及时做变更信息申报的,一经发现,扣5分;

2、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中,不服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扣5分;

3、交易中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相关资料编制不符合要求或编制质量较差的,每出现一次,扣5-10分;

4、交易项目应在指定媒介发布相关信息公示而未发布的,每出现一次,扣3-5分;

5、在交易过程中不按相关要求抽取评标专家的,扣5-10分;                                                                                                        

6、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会、拍卖会等交易活动时,组织不力、质量不高,影响工作顺利进行的,扣5-10分;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0

业 主

1、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中,涉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未经业主确认,擅自送主管部门审核或发布的,扣5-10分;

2、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活动相关事宜的,扣5-10分;

3、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交易活动失败的,扣15分,同时终止该项目代理资格;

4、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会、拍卖会等交易活动时,会议组织不力(迟到、服务不到位等)的,每出现一次,扣5-10分;

5、因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影响项目交易实施进度的,视情节扣5-10分;

6、不接受业主合理化建议或服务态度恶劣的,视情节扣3-5分;

7、招投标归档资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扣5分;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1-5分。

30

  附件2: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主管部门评分表

  年第 季度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得  分

(满分得25/30分)

扣分及具体原因









































  备注:业主、主管部门为不同主体时满分为25分,业主、主管部门为同一主体时满分为30分。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政务服务中心评分表

  年第 季度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得  分

(满分25/40分)

扣分及具体原因













































  备注:业主、主管部门为不同主体时满分为25分,业主、主管部门为同一主体时满分为40分。

  附件3: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业主单位)评分表

  (适用于业主、主管部门为不同主体)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人姓名及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交易方式


交易(成交)金额


评分细则

扣分情形

分值

得分

    1、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中,涉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未经业主确认,擅自送主管部门审核或发布的;

5-10


    2、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活动相关事宜的;

5-10


    3、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交易活动失败的;

15


    4、组织招标会、拍卖会等交易活动时,会议组织不力的(迟到、服务不到位等);

5-10


    5、因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影响项目交易实施进度的;

5-10


    6、不接受业主合理化建议或服务态度恶劣的;

3-5


    7、招投标归档资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

5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1-5


总计得分

(满分为50分)


扣分原因

(写明代理机构出现何种违规行为、为何扣分,一次扣分对应一个扣分原因)








  备注:该得分将在网上公示,业主扣分请务必填写清楚具体扣分原因。

  汉阴县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核评价(业主单位)评分表

  (适用于业主、主管部门为同一主体)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人姓名及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交易方式


交易(成交)金额


评分细则

扣分情形

分值

得分

    1、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中,涉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未经业主确认,擅自送主管部门审核或发布的;

5-10


    2、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活动相关事宜的;

5-10


    3、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交易活动失败的;

15


    4、组织招标会、拍卖会等交易活动时,会议组织不力的(迟到、服务不到位等);

5-10


    5、因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影响项目交易实施进度的;

5-10


    6、不接受业主合理化建议或服务态度恶劣的;

3-5


    7、招投标归档资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

5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1-5


总计得分

(满分为30分)


扣分原因

(写明代理机构出现何种违规行为、为何扣分,一次扣分对应一个扣分原因)








  备注:该得分将在网上公示,业主扣分请务必填写清楚具体扣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