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07日 20时59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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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汉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局直学校、督学责任区办公室: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政教督发〔2018〕18号)精神,现将我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
各镇中心小学、各局直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有关人员,11月9日前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做好统计,建立相关台账,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有关情况。
二、有重点地做好检测,及时整改
各镇中心小学、各局直学校(幼儿园)要对新建校舍投入使用后,发现学生(幼儿)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的事件,组织协调相关专业部门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甲醛检测,对存在问题或者隐患的要及时整改,经检测机构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幼儿)的正常学习生活,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三、及时上报信息
请各镇中心小学、各局直学校(幼儿园)于11月9日中午12:00前将本镇中小学、幼儿园及本学校开展中小学校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情况及有关排查、测量数据(见附件)及发生此类事故的相关材料报县教育督导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督导办;请各镇督学责任区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附:《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兰本涛 联系电话:5213164
QQ:1131607848
汉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