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县级部门、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专项督导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4-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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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4 号)
和《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意见》(汉政发〔 2018〕 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本年度县级部门、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专项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一) 县级部门: 县编委办;
(二) 镇: 双乳镇、观音河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督导内容
(一) 县编办教育工作职责 
结合部门职能发挥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
式,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
2.加强编制管理,着力解决学校教师学科不配套等结构性问
题;
3.涉教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4.督促指导、帮扶挂联学校各项创建达标。
(二) 乡镇教育工作职责 
1.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协助推进辖区教育保学控辍、综合安全、征地拆迁等工作;按照职责巩固提高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成果,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和教育现代化进程。
2.积极创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各镇党政领导和部
门包抓学校的长效机制,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排忧解难;定期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调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3.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强农村学校建
设,保留必要的教学点,缩小城乡和校(园)际差距;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破解就近入学(入园)和“大班额”问题;加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力度,培训率按要求达到一定比例。
4.大力开展教育扶贫工作。把教育扶贫纳入辖区总体规划,
统筹各方面资源,加大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力度;积极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将所有建档立卡户学生纳入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无学生辍学;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建立控辍保学防控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双线”责任。
三、督导时间
5 月 8 日——5 月 11 日
四、督导程序
教育督导工作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督
导程序如下:( 1)成立督导小组,实施督导前 15 日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2)被督导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督导小组审核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 4)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 5)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汇总,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6)督导小组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 7)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8)被督导单位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9)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10)督导结束,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同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11)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五、结果运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实
施意见》(汉政发〔 2018〕 11 号)文件精神进行督导结果运用。
汉阴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