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考核考评标准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8-1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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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建立县城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卫生作业监管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阴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并负责城区环卫作业项目公司日常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第五条  我县建城区的环卫清洁作业范围:二级路以北,龙岗公园以南(含龙岗公园内道路)、 花扒加油站以西、 永康路以东等其余约定范围,保洁面积为:约552158.46平方米;人工湖水域清理面积:约160000平方米(附:清扫保洁区域示意图)。

第六条  城区约定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居民小区、单位、广场(公园)及农贸市场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日清运生活垃圾 60 余吨(含卫生区域内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约定范围内秋冬的落叶、树技、积雪等)。

第七条  城区约定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园)、人工湖(城区管理区水域)的漂浮物清理、清扫、保洁、洒水,环卫设施保洁。

第八条  城区约定范围内的环卫设施管理及维修,公厕的维护 

第九条  应急保障工作(包括对垃圾中转站的焚烧监管工作)。

第十条  清理积雪、铲冰、清淤等自然灾害工作。

第十一条  城区主要街巷公共场所及环卫设施的消毒、杀菌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

第三章  考核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率100%;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60%(并按照省、市、县机械化作业率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一级清扫保洁等级的街巷的主要道路实行:一日四扫、全天保洁,保洁时间不低于15小时;二级、三级清扫保洁等级的街巷的主要道路实行:一日三扫、全天保洁,保洁时间不低于13小时。

2、一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头、无碎砖石子瓦块、无痰迹);“六净”(即:下水道口净、树坑净、绿化带及其周边净、路沿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

3、二级、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和积尘、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砖头瓦块石子、无积存垃圾);“五净”(即:下水道口净、树坑净、绿化带及其周边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

4、严禁焚烧垃圾。

5、在人工保洁时段及垃圾清运收集时段内,路面垃圾废弃物停留时间,一级道路控制在10分钟内,二级、三级道路控制在15分钟内。

6、汉阴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1、垃圾运输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输车辆,并且,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公司名称。第十四条  垃圾收运

2、生活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集、密闭运输,全部运入指定地点,严禁私拉乱倒、污染环境,同时记录好垃圾收集工作日志。

3、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确保生活垃圾无积存、无满溢现象。在生活垃圾运输的过程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即:垃圾无遗漏、无抛洒、无渗滤液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垃圾收运作业结束后,做到车离地净、垃圾收集容器复位且其表面干净。

4、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垃圾清除后应及时关闭垃圾箱(桶)门、盖,避免垃圾箱(桶)内的臭味污染环境。

5、垃圾箱、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要及时清洗,全天保持整洁美观。蚊蝇孳生的季节,要对其定时消毒。

6、做好环卫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无损。

7、道路除雪工作,项目公司负责对道路进行清雪作业。降雪量为小雪的情况下,主路面的积雪6小时内清理完毕,慢车道、人行道的积雪10小时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降雪情况,商定具体除雪方案。

第十五条  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置和管理

1、负责垃圾箱、垃圾桶的配置,现有的垃圾箱、垃圾桶破损不能使用的,要重新购置(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及双方相关协议为准)。部分破损能够修复的,要负责修复。新建道路或其他需要设置垃圾箱、垃圾桶的地方,要重新购置。

2、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要达到建设部颁发的标准要求,垃圾箱、垃圾桶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3、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应密闭,须每天清掏、擦洗,达到无满溢、无污水溢出、周边无堆物的效果;同时,还要保证其外体无积灰、无油污,完好率应达95%以上。

第十六条  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冲洗、清扫: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每天机械化冲洗、清扫,不少于三次。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牙至墙根),根据道路情况,每周至少用水枪冲洗一次。机械化冲洗、清扫作业过程中,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沿附近,无积存泥沙;且达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60%。

2、洒水降尘:夏秋季(4月1日-10月31日)一级道路每天不少于5次洒水降尘;二级、三级道路每天不少于3次洒水降尘;遇重大污染天气或重要活动,按照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随时加大洒水频次。

第四章 作业质量和劳动保障监管

 第十七条  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由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并负责对城区环卫作业项目公司日常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实行月评分制度,月评分采用百分制扣分计算分数的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作业任务,科学、合理地组织每月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天的检查考核不得少于一次,法定节假日也要做到检查考核不间断,分区域、路段确定检查考核人员,切实把检查考核工作和检查考核责任落到实处。每项考核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考核的人员应当记录环卫作业的基本情况,填写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表,并签字确认,同时,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环卫作业项目公司,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检查考核的人员应当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周统计检查考核得分,做好资料汇总,并附上相关人员签名的原始评分记录。将每月对环卫作业项目公司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报局务会议研究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由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局确定的最终考核结果和付费标准,于次月5日前给环卫作业项目公司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当月的检查结果,在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环卫作业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