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11-2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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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局直单位,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 号)和市教体局《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 59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 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现就做好 2019 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 关系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备受社会各界广泛 关注。各中小学校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 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 的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结合镇、 校实际,深入摸底调研,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科学制定中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招生措施,夯实工作责任, 破解招生入学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二、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一)依法保障入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 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2019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 入学年龄原则上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以前 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 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等十项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 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严厉查处社会培训 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 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 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备 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划定学区。县教体科技局依据有关政策划分城 区中小学学区并向社会公布。各镇中心小学要在镇党委、政 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 标,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 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各小学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 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义务教育免 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保持相对 稳定。 (三)明确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 则。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校划定学区和学校 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 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 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 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 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学校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 学的原则招生入学。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 免试入学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 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 所在片区初中,由县教体科技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 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四)规范招生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 生、均衡编班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合 理调控,积极化解存量,坚持杜绝增量,分流招生人数,严 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 56 人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 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 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 生。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 县教体科技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 报市教体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市教体局安教体函〔2019〕 162号文件核准下达安康长兴学校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计划为一年级 200 人、七年级 600 人)。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 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 秩序造成冲击。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规模、 办学条件等实际,按照市局“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为单位, 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统筹安排、规模适度”的要求,科学 合理编制 2019 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从 2019 年起,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 50 人,并加快消除现 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各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县教体科技局审批备案后上报 市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下达的招生计 划,不得以任何原因突破招生总计划。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普 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县教体科技局上 报计划执行情况。 (二)规范实施招生录取。县考管中心要全面加强普通高 中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逐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普通高中 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采 取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开、 公正。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管理,对招收特长生、 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 取标准等严格审核。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 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混合编班。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盖 有县考管中心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三)规范跨区域招生工作。安康长兴学校要严格按照核 定的省市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 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经县教体科技局统 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体局。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 其他市和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 中毕业生,县教体科技局不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 转接手续。 在外省(市、县)就读的我县户籍学生,回我县参加中 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县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各普 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我县户籍, 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县普通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 考地高中录取,并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 跨省转学到我县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四、严格落实政策,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义务教育阶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 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 号)执行,坚持按照“以 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 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 居住证明、户籍证明、 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制度。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 的汉阴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 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 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 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 的学生流出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教育学生参 加中考,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 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 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 号)规定执行。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 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按照划定的学区依法保障就近 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 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按照各特 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 就读的,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落实“一 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履行教育职责, 建立家校联系、结对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不 辍学、失学。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苏陕协作来汉人员的子女入学, 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教育优待政策。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优 抚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省优待规定执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 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中小学招 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相一 致。秋季开学后,县教体科技局将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综合 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要求, 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 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 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 班额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 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 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 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 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 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 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 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 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 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对学校中高考情况 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 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 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 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 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体科技局将组织逐校进行排查,对 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严肃追责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 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 种媒介和方式对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 宣传,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 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营 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 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 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 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 免盲目跟风择校。 各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局直学校 2019 年度普通中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要形成正式文件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9 月 10 日前报县教体科技局。

 联系人:李鹏 电 话:5212936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