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7-05-02 17:00
来源:
内容概述:
分享:

各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局直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

 随着夏季气温逐渐升高,进入食源性疾患易发期,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汉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汉食安委办发〔20178号)和《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龙舟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汉食安委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食药监发[2015]68)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与镇市场监管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学习培训,使所有学校领导、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新法规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增强学校依法管理食品安全的意识。一是要切实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到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体检,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二是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好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各学校要严把原材料采购关,认真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其中米、面、肉、油、牛奶、面包、鸡蛋、果蔬汁、炕炕馍、软香酥实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严禁学校在非中标企业购买。

二是全面落实食品贮存、加工、留样等管理制度和要求。食品贮存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贮存场所要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食品留样必须按品种分开盛放,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标签填写要准确,并及时做好留样记录;要做好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做到日产日清;要切实加强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要切实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卫生死角,重点抓好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特别是要做好防蚊、防蝇、防鼠工作,严防传染病发生。

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各学校要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操作活动。各镇中心小学要加强辖区内的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做到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适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积极协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大对夏季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汉阴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项规定,充分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1512331。同时要切实加强夏季中高考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县局将根据《第二季度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工作,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