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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关于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相关问题的回复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27 09:31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贫困户享受政策相关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标准、认定程序和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汉阴县贫困户是什么条件才能入选,贫困户不能 有哪些资产”的问题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17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 3070 元(2010 年 2500 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2.“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以上标准任何一项未解决即可识别为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二)贫困户识别程序:1.农户申请;2.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3.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4.第一次公示;5.镇政府审核;6.第二次公示;7.县扶贫局复审;8.确认公告。

  (三)精准识别贫困户的“九条红线”:1.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 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2.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3.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保留的村级党局干部,原则上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备案);4.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 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贫困户;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6.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贫困户。对有以上条件之一的,立即清退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

  二、关于“入住安置房需要哪些条件,哪些条件不能入住”的问题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条件:《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规定,贫困群众迁出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 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农 村贫困地区。具体为:1.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2.《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3.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 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4.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对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确定程序:1.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户申请,村、镇初核公示、县扶贫局审定的程序审核确定;3.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4.经县扶贫局审定并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按脱贫攻坚运行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房、分配,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