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车辆禁停管理措施的通告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05-29 16:15
来源: 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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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车辆禁停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力打击城区道路交通违法乱象,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畅通。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车辆禁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禁停措施的路段

  凤凰大道:西起疾控中心门口,东至泮月园段(下月河大桥)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在该路段可停放于辅道,但严禁各岔路口停放车辆、逆向停车(汽车站东西200米为禁停区域,严禁停放车辆),凤凰大道道路施工完毕,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后,凤凰大道全段禁止停放车辆,具体事宜以另行通知为准,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泰和路:北起泰和桥头,南至泰和路与凤凰大道十字路口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北城街:西起泰和桥头,东至花扒导流岛段,除依规施划停车泊位外,其他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和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解放街: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东城街: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民主街: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南街: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停车区域。

  马道巷: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人行道)。

  二、处罚及依据

  1.机动车在泰和路、和平街、凤凰大道汽车站东西200米禁停区域等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按照违反禁令规定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将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200元,记扣3分的处罚。

  2.机动车在本通告第一条中规定禁停区域,除泰和路、和平街、凤凰大道汽车站东西200米禁停区域之外路段违规停车行为,按照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3.对机动车在停车泊位逆向停放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4.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车辆或虽在停车区域停放但未依规整齐有序停放于停车泊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辆。

  5.在依法管理过程中,遇当事人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行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适应期,七日后按通告内容执行。

  特此通告。


汉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27日